2023-08-21 11:40:58 曲靖华图考试网 http://qujing.huatu.com/ 文章来源:曲靖华图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将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各位考生,考生也可进入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电话:0874—3315025)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八、笔试政策性加分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对曲靖市户籍(生源)符合加分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予以笔试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就读高校前户籍(生源)在曲靖市的彝、回、苗、壮、布依、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其他少数民族和户籍新迁入曲靖3年及以上(2020年7月29日前)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除执行中央、省有关政策外,曲靖市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免试安置;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2名至第3名,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4名至第6名,笔试成绩加4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7名至第8名,笔试成绩加2.5分;代表曲靖市或云南省参加国际、国家级比赛获“运动健将”称号,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办理加分手续时,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未就业保证书(现场填写)、毕业证书(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保证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其相关证书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外,分别按下列加分类别提供材料:
1.烈士子女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或《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服务证书》、县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经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的《选聘到村任职加分通知》,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需提供本人受表彰(表扬)的文件及证书。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或《教师特设岗位服务证书》。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经共青团曲靖市委审核认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加分通知》。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按户籍办理加分手续的,须提供经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少数民族加分通知》;户籍因就读高校等原因迁出外地选择按生源办理加分手续的,还须提供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证明材料和就读高校前所在高中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及经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的《优秀运动员加分通知》。
(三)办理时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4日(8:30—11:30;14:30—17:30)期间,到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于8月7日前将《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情况备案表》报曲靖市麒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经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学历认定
(一)本次公开招聘学历要求:
1.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同等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规定网站《曲靖市202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十、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曲靖市麒麟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须对拟体检、考察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学位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在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后期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验,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格而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报名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实时关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教师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曾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提供)、未就业保证书(办理过政策性加分的人员提供)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尚未还清助学贷款毕业院校暂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
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本人保证书等。
涉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落款时间须在2023年7月28日及以前。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拟体检、考察、录(聘)用等资格。
资格复审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的方式进行。
2.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资格复审告知书》。对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告知其原因。
4.应聘人员故意扰乱招聘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3天提出申请,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师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师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只有1人参加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低于15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环节。
(2)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则由曲靖市麒麟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人员。
(3)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出招聘计划人数的按本公告第十条第(三)项第6款第(2)点的处理方式处理。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曲靖市麒麟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复审工作结束至后续各招聘环节不再递补。
7.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综合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二、选岗
本次招聘教师实行大岗位招聘,所设岗位为曲靖市麒麟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具体根据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编制和教师需求情况确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按照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层级、学科进行。笔试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选岗顺序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不选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的空缺岗位不递补并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十三、公示和录(聘)用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麒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企业及其他在岗人员须在录(聘)用文件下发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辞职等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或办理辞职等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报备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报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四、纪律和监督
(一)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曲靖市麒麟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管理。
(三)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四)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处理。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多次弃考的恶意报考、浪费考务资源行为和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除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予以严肃处理。
(七)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等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单位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
十五、重要提示
(一)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精准落实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公开招聘中的疫情防控。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查询链接:http://60.161.81.110:83/wsbm_2023qljs/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联系电话: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0874-3315025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147876
监督电话:麒麟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4-3329711、333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