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含计划)(2)
2020-08-12 17:41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曲靖市人社局网站
2. 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资格复审时须现场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培训证明。
(二)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院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
涉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2020年8月20日)。
(五)报名考试费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人员免交报名考试费。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岗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六、资格复审及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届时由考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由招聘单位、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次审核。
(三)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招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特别严重的长期记录。
(四)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须填写资格复审未通过告知书)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考生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等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籍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复审不通过。
(六)资格复审结束后,对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七、面试
(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0年8月18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严格按1:2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或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面试方案》。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岗位,由招聘单位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规定,由招聘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九、公示和录(聘)用
(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录聘用文件)到招聘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的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招聘的人员为人员总量管理单位的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招聘单位、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二)按照曲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874-3311690/3328560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874-3313142
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0874-8998120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人资资源部 0874-3362089
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0874-3413497
曲靖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0874-3331672
曲靖市中心血站办公室 0874-3221066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 0874-3122953
监督电话:中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874-3101482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3363670
附表:曲靖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xlsx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
(编辑:hourunj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