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曲靖市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3)
2020-03-10 14:26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八、笔试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的加分类型及分值执行,加分材料按《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提供相应加分材料。考生本人或者委托人须于2020年4月13日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富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无误汇总并签字盖章后于4月17日17:30前将《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情况备案表》分别报富源县和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于4月20日18:00前将所需材料原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办理加分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4月22日统一时间在规定网站公示,逾期不再办理。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仅限2020年有效。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富源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社科(电话:0874—4611816)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九、资格复审及要求
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或面试程序前,县招聘工作主管机关须对拟体检、考察或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如果报名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两者不相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进入下一程序前,由县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拟考察、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在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后期现场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验,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格而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报名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人员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过业保证书(现场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未就业人员(含曾经有过就业经历后辞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业保证书(现场填写)、《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
3.在职人员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除上述相关材料外,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含人员类别及从事某项工作起止时间)、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登记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网络备案批次表(批次号)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证明(证明须注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起止年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样本)可到www.ynqjrs.gov.cn网站的资料下载栏下载。
4. 两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
涉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2020年3月23日)。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采取由用人单位初审、富源县卫生健康局和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的方式进行,同时与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资格复审告知书》。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①笔试的岗位,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环节。
②免笔试招聘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③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人员。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学历证书信息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2天,向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资格复审时,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方案第九条第(三)项第2款第③点的办法确定。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免笔试招聘研究生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县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协商确定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的各招聘环节不再递补
6.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通知参加递补资格复审2天(不含通知之日)内,向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资格复审不通过。
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十、面试
(一)免笔试招聘研究生的岗位,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后,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三天向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而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先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后,再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岗位变动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后由面试组织部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或面试通过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免笔试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二、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录用文件)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编辑:luohua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