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9 13:17:32 曲靖华图考试网 http://qujing.huatu.com/ 文章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4楼402室)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提交加分材料,不能委托他人代交材料。
(三)笔试、专业测试
笔试定于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6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下午,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加分、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月20日前,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60%+笔试加分。
(五)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携带《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
另外,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者学生证上未详细载明专业、学制等情况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审查。
(六)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31日。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委组织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8-38169030。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从网络报名到考察录用,所有事项均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如因考生没有及时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考察等阶段,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考录。凡未按要求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眉山市公安局028-3816778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
附件:1.2020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020年10月29日
云南华图为各位准备了川考上岸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