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_川考法检系统公告
2020-10-30 08:57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0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4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2020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379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161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上午8:00期间,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1月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7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放宽到1:3,其中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司法行政人员(档案管理)职位,形成竞争即可开考。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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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12月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报考市(州)法院、检察院(报考省法院职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月中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和排名。
(二)资格审查
报考省法院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法院负责;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招录机关负责。
在2021年1月2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纪违规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报考有民族语言要求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组织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审查。民族语言测试具体事项由相关市(州)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月30日至31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具体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和法院组织。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报考省法院职位的,体检由省法院组织实施;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法院、省检察院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两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经省法院、省检察院核准,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省法院、省检察院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各招录机关设立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一)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或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三)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联系方式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见附件4。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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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uohuayan)